网络货运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24-07-30 11:59:24)
第一章 总则
为有效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各种隐患,防止网络、生产、交通运输、消防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分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部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全体员工、平台所有实际承运人。
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及、平台所有实际承运人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抓好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管理机构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任副主任;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委员及安全专干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责任。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四)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六)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七)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八)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九)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十)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测、监控。
(十一)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十二)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十三)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四)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十五)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六)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工作。
(十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
(十九)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二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运管部门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和办法。
(二)对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监管和综合管理,加强督查,及时协调,定期考评。
(三)建立健全具有监督、反馈、制约、激励等功能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落实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四)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五)组织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危险源识别与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
(六)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护客户商业秘密和平台驾驶员个人隐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七)根据有关规定,随时抽查平台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并充分运用卫星定位系统、汽车行驶记录仪(如果安装)等高科技管理手段,实施动态监管,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八)负责对平台车辆及驾驶员的资质审查。
(九)负责行车事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办理车辆的各项保险、索赔手续。对各类事故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按事故处理权限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当好公司安全生产总指挥,组建公司安全管理领导机构,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三)保证公司安全管理所需装备、场地和经费落实到位。
(四)主持制订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总体规划,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
(六)抓好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七)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八)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靠前指挥,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做调查和处理。事后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做内部处理。
第五条 公司安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接受总经理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学好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二)主持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好同级领导的沟通、配合工作。
(三)建立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工作规范及目标。
(四)组织、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五)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汇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六)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际承运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全员安全意识。
(七)深入装运现场,检查实际承运人及其车辆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或者线上线下不一致的现象及时制止,消除事故隐患。
(八)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一线指挥,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做调查和处理。事后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做内部处理。
第六条 公司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其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
(一)对所分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指导。
(二)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和“五同时”原则。
(四)参加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五)参加重要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责任部门认真加以解决。
(六)参加分管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运营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运营中心是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安全综合管理的专职机构,督促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运营部门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和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编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监督各部门实施。
(四)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安全隐患部门的整改工作。
(五)对事故进行报告和统计,参加人身安全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资格复审工作。
(七)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际承运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全员安全意识。
(八)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一线指挥,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做调查和处理。事后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做内部处理。
(九)组织公司重大安全活动,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公司安全信息。
第八条 运营中心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监督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协助公司主管领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审核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五)负责定期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安全方面问题。
(六)负责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会议,总结分析当前安全工作状况,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安全重点工作。
(七)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落实。
(八)配合教育培训部门做好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审工作。
(九)参加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负责与上级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工作协调、联系。
第九条 运营中心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组织做好对新入职员工、实际承运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并监督检查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实;
(二)协助部门领导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三违”现象,努力做好各种隐患问题整改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负责各类事故按规定时限报告和对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的保护。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对预防措施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四)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业务领导,按时完成各项安全工作。
第十条 行政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行政中心是辅助运营中心,完成履行安全综合管理的专职机构,督促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生产必 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认真贯彻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方针,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保护环境。
(三)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监督。
(四)行政中心作为行政、人事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协调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协调、配合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促进各部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五)负责制定、组织并实施公司内部员工的岗前安全健康培训计划,收集和保存相关的教育培训记录。
(六)负责对新员工上岗前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七)行政中心要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通讯、交通工具、文件的传递、转发、人员值班等。
(八)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原则;维护和保持正常的生产秩序,确保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 行政中心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公司行政、人事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协调部门的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协调、配合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二)负责公司内部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三)负责根据个人分工,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通讯、交通工具、文件的传递、转发、人员值班等。
(四)负责对公司车辆的管理、维护、保养,司机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五)负责对电脑网络、软硬件的管理、维护和升级及网络中信息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定期做好备份,防止病毒入侵,杜绝机密信息泄漏。
(六)负责对办公区域内的安全管理,落实“四防”工作,确保行政中心内用火、用电的安全;维护和保持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公司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 行政中心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行政中心人员作为公司行政、人事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协调部门的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协调、配合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一)积极参加公司内部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二)行政中心人员根据个人分工,要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通讯、交通工具、文件的传递、转发、人员值班等。
(三)加强对公司车辆的管理、维护、保养,司机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四)加强对电脑网络、软硬件的管理、维护和升级及网络中信息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定期做好备份,防止病毒入侵,杜绝机密信息泄漏。
(五)加强对办公区域内的安全管理,落实“四防”工作,确保行政中心内用火、用电的安全;维护和保持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公司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 业务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落实企业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规定、规章和制度。
(一)负责本部门安全培训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二)定期召开业务人员安全会议,传达安全知识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三)认真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制度和规定。
(四)业务人员或业务关系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五)定期对相关方的评价。
第十四条 业务中心负责人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人对本部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落实企业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规定、规章和制度。
(三)加强对外来客户、承运人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四)负责销售过程中客户就有关所储存货物的信息沟通,并做好所储存货物的数量监管工作。对售出的产品做好跟踪,建立销售档案,详细记录客户的所有信息及产品的流向,对客户的反馈及时协调解决。
(五)做好公司的客户服务工作,接受客户就质量等方面的投诉,负责顾客投诉事项的管理和纠正、预防措施信息的反馈工作,并及时传递至主管领导和部门。
(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安全技能。
(七)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业务中心员工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
(二)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监督;
(三)加强对网络货运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的学习,将公司相关方面的制度、规定向客户传达;
(四)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 实际承运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实际承运人在运输货物时,必须遵守消防、交通、治安等法律、法规。如遇特殊天气情况,应遵守公安、交通部门下达的防范措施和应急规定。
(二)随车携带的消防器材等必须齐全、完好,车厢内不得留有与所载货物相抵触的残留物。
(三)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须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行车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选择安全地点,严禁明火作业。
(五)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在进行应急处理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和逃逸。
(六)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以应付突发性事件。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对承运人及车辆的安全监管制定制度如下:
第十七条 注册安全把关制度
(一)开展承运业务前,公司严格源头把关,对托运人、实际承运人及车辆的审核。
(二)托运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证照。
(三)实际承运人须在平台进行注册方能进行业务承运。注册时,司机需提交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电子图片。平台进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注册成平台会员,承接运输业务。
第十八条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实际承运人应当做到:
(一)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相关证件。
(二)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三)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四)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五)不准驾驶不符合装卸规定的车辆。
(六)过度疲劳妨碍安全行车时不准驾驶。
(七)每日出车前收车后要对所驾驶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八)严禁车辆承运危险货物或货物中夹带危险品,不得拉运旅客。
(九)驾驶室内乘员人数不得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员人数。
(十)驾驶人员运输时必须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自觉配合接受道路运政机构的路检路查。
(十一)须按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司规定的时间参加安全活动。
(十二)严禁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第十九条 行车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
(一)事故统计和报告由公司安全信息报告员负责,安全信息报告员由公司安全管理员兼任。
(二)安全信息报告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的登记、报告,做好事故记录。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需要立即上报的事故;
2.负责事故的统计;
3.撰写事故专题报告书。
4.安全信息报告员必须保持通信工具24小时畅通,公司在通信费上给予适当补助。
5.行车事故统计
(1)行车事故统计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现场车、物(含牲畜伤亡,下同)损失折款1,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30,000元至60,000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其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或车、物损失折款60,000元以上的事故。
(2)行车事故类别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爆炸、失火等。
(3)行车事故应负责任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4)行车事故统计,使用《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上报。
6.行车事故报告
(1)凡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其他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由安全信息报告员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上报,并随时续报事故救援处理等情况。
(2)事故报告程序:发生行车事故后,司乘(押运)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或110)和单位安全信息报告员报告。安全信息报告员应立即向市运管局和市安监局报告。
(3)报告时限:从接到事故报告开始,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在1小时内报告到市运管局和市安监局。发生其他重大事故后,自接到事故报告开始,须在1小时内报告到市运管局和市安监局。
(4)事故报告使用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格式,报告的具体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天气情况;车辆牌号、车型、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或危险化学品品名;事故发生的地点、道路类别(高速、国道、省道、县乡道)、运行线路、线路类别、始发站(地)、车站等级;发生事故的车辆单位(全称)、公司资质等级;驾驶员(押运员)姓名、从业资格类别及证号;人员伤亡、失踪人数、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概况;事故原因、责任分析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抢险、救助情况;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告日期;单位盖章。
(5)重特大调查处理完毕后,要将事故材料妥善存档。在公安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5日内填报《重特大事故整改情况报告书》,上报市运管局。
第二十条 安全会议制度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或遇特大、恶性行车事故应随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分析、制定措施。
2.安全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宣传、学习、贯彻有关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指示。
(二)总结交流行车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分析典型事故案例,针对公司行车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与防范措施。
(三)布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例会应该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 行车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制度
(一)行车安全宣传工作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设施做远程宣传教育和培训。
1.常年宣传。即根据一年四季不同天气、气候情况、不同交通特点、可能出现的倾向性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有的放矢地进行。
2.重点宣传。在全国性“安全生产月”及省、市“安全宣传周”“百日安全竞赛”等活动中,或在重要节假日中,结合实际进行重点宣传。
3.突击宣传。主要是针对一个时期以来交通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配合突发性整顿、管理开展宣传。
4.日常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与行业标准,货物运输安全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劳动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劳动防护和职业病预防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劳动职业道德教育;本公司运输生产特点,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的基本知识;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等。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愿景:全体员工追求“一生无事故”为安全生产的理想,公司通过一系列的管理过程努力实现这一理想,具体为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努力争创零事故”为安全生产目标,并以下达各项安全控制指标的方式进行具体分解、落实和保障。
(一)公司每年度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要求达100%。
(二)公司每半年组织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公司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安全目标、考核内容、方法详见各类《安全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第二十三条 安全检查、安全排查及隐患整改、隐患复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1.包括全面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重大节日检查、抽查及车辆回场检查等,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2.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生产设备安全技术状况、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等。
3.对涉及运输的重点部位、重点驾驶员、重点运输车辆进行重点检查。
4.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
5.限于客观条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能确保安全的,应制定明确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无安全保证的,应停运或停止使用。
(二)安全排查制度
1.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公司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
(三)隐患整改制度
1.事故隐患整改实行跟踪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了解事故隐患整改进程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做出记录,发现整改中的问题应及时补充完善整改措施。
2.分管领导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3.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四)隐患复查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复查治理重在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检查制度、生产信息反馈制度相结合,做到标本兼治,常抓不懈。
2.隐患复查清单要有记录,并做好资料管理,把检查、排查、治理和整改提高有机地结合起来。
3.在隐患复查中遇到重大隐患的必须要附带专项整改方案书面上报公司,做到程序到位、管理到位。
4.建立班组自查自纠制度、班组隐患排查上报制度。只有直接操作者发现隐患、注重隐患,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四条 实际承运人注册制度
(一)实际承运人须在平台进行注册,方能进行业务承运。
(二)注册时,司机需提交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电子图片。
(三)平台进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注册成平台会员,承接运输业务。
第二十五条 实际承运人退出制度
(一)自然退出
1. 实际承运人与易键达平台所签署的协议到期不续约或是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约的,视为自然退出。
2.实际承运人主动申请注销账户的,视为自然退出。
(二)强制退出
1. 实际承运人违反易键达平台的相应规则和制度,易键达平台依据相应规则内容永久取消实际承运人平台使用权限的,视为强制退出。
2.实际承运人发生欺诈、违约、背信等不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易键达平台与实际承运人沟通后,实际承运人拒不改正的,易键达平台依据相应规则内容永久取消实际承运人平台使用权限的,视为强制退出。
3.针对因自身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不再满足易键达平台实际承运人准入标准的,经书面通知后实际承运人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易键达平台可终止其实际承运人服务资格,视为强制退出。
(三)实际承运人自然退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实际承运人承接的平台运单均已履行完毕,无未完成的运单;
2.平台账户无余额、无已提现但未到账金额;
3.实际承运人无任何争议、纠纷或被限制地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举报或被投诉举报)或虽然存在争议、纠纷但已按照平台相关规则处理完毕。
(四)实际承运人强制退出时应在易键达平台发出的书面通知中约定的期限内:
(1)履行完毕其他网络货运参与人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
(2)依照相应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
托运人强制退出后其应履行的义务并不因此而免除。
(五)请实际承运人在退出易键达平台之前自行备份账户相关的所有信息和数据。
第二十六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护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二)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五)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六)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七)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安全台账、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台账、档案要求齐全有效,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文字记录类
1.安全管理文件汇编:记载本单位收到上级管理部门安全管理文件情况和内部下发安全管理文件情况。
2.安全会议记录:记载由本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的各类安全工作例会或专题安全工作会议情况。
3.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记载本单位内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
4.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记载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中,对发现各部门、岗位、人员存在严重隐患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的情况。
5.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记录:记载组织本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等活动情况。
6.安全事故情况记录:记载本单位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的事故发生情况。
7.安全事故处理结果记录:记载本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情况。
(二)资料收集类:
1.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收集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小组)正式行文、各部门及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正式行文、安全管理网络图等。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考核:收集与上级管理部门或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被考核材料;与本单位各部门、车队(班组)、从业人员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考核材料。
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收集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应急预案及演练:收集本单位在恶劣天气、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等情况发生时应急处置预案及相关演练开展情况。
5.事故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发生的重大以上事故相关材料。以某事故为例,事故档案主要可包括:《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特大事故整改情况报告书》、本单位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及相关批复等。
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本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上报材料、报表;事故统计材料;本单位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或管理方面的讲话、发言材料;本单位安全生产或管理方面的宣传信息;其他方面安全工作信息、原始材料。根据公司形势发展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完善台账、档案资料。
第四章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 业务受理
(一)按公司的运营资质规定范围受理承运。
(二)受理需凭证运输或需有关审批、检验证明文件的货物后,应当在有关文件上注明已托运货物的数量、运输日期,加盖承运章、并随货同行,以备查验。
(三)受理整批或零担货物时,应根据运单(合同)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无误,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发现与运单填写不符或可能危及运输安全的,不得办理交接手续。
(四)根据受理货物的情况,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货物装卸重量以车辆额定吨位为限,轻泡货物以折算重量装卸,不得超过车辆额定吨位和有关长、宽、高的装卸规定。
(五)运输期限由承托双方共同约定后应在运单(合同)上注明。
(六)在受理承运工作程序中,一旦发现托运方不按规定如实提供货物的单证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货物时,应予拒绝承运。
第二十九条 货物装载
(一)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二)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三)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篷车辆如需遮篷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第三十条 出车检查
(一)主、挂车连接点、燃油管油箱支撑架是否牢固、轮胎磨损面、气压是否正常、螺丝是否紧固完整、常用备胎是否合格完整。
(二)油路、气压管有否渗断裂、电路、各种灯光、转向信号灯、仪表、后视镜、雨刮器、喇叭是否齐全、安全有效。
(三)制动、转向系统球头等关键部位有否松动、锁止角度各部位有否存在不良现象,操作是否符合要求、可靠。
(四)灭火器是否符合规格和时效期。
(五)从业人员、车辆运营资质证件等是否携带齐全。
(六)对货单的核准、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实施及对影响车辆运输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承运程序。
第三十一条 运输
(一)实际承运人必须线上线下一致,严禁弄虚作假。
(二)运输途中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三)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四)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五)运输货物过程中,驾驶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货物,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六)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公司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第三十二条 货物卸载
(一)当到达货物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二)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三)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四)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将相关单据上传至平台。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安全操作职责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依法经营。
2.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员责任感,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业务和机务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和守法习惯。
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和例保制度,自觉配合车站的安全门检工作,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
6.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按调度规定线路、时间正点运行,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和车站管理,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7.行车前检查货物是否装捆牢固,载质量及货物长、宽、高是否符合规定;注意装载物品安全,严禁超载。
8.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
9.为保护公司和货主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10.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车属单位(车主)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车辆日常维护操作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操作执行,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车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并特别注意轮胎的使用。
1.出车前,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油等各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行车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保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装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校紧,确保连接装置坚固可靠。
2.行车中,在中途休息时,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去除;天气尖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察看仪表灯光工作是否正常;带挂车的要检查挂车连接装置;检查货物的捆扎牢固情况。
3.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整洁;对车辆进行检查,记录车辆行驶的情况。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状况,为车辆维修提供资料。
4.轮胎使用必须保证无任何可能导致对人或路面造成损害的缺陷。严禁使用轮胎与它的使用不相配、使用的轮胎气压不足、轮胎出现由于破裂或局部破裂而引起的结块与撕裂或凸出、轮胎的帘布层或帘布线的任何部分裸舜、轮胎的帘布层中有开裂或有大于25mm或大于轮胎剖面宽度10%的开口以及轮胎胎面花纹深度低于1mm等情形。
第五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有序、有效的抢险抢修,实施救援,从而达到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辅、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十三条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员)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企业“预案”的制定、修订;
2.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发生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5.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6.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和教训。
(二)人员分工与职责
1.组长:组织指挥应急救援;
2.副组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保障后勤供给;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3.安全管理员: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及现场救援具体事宜及事故处理。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三)通讯联络方式
组织应急救援相关部门联系电话:公安报警电话:110;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火警电话:119;医疗救护电话:120;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第三十四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发生由于人为过失或自然灾害造成的以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伤死亡事故、火灾事故的,适用于本预案。
1.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伤亡10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的工伤事故;
3.一次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或重伤(死亡)3人以上的火灾事故;
4.其他社会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当事人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道路交通事故按《行车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的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员),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或操作人员姓名等。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联系电话。
3.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三)事故现场处置制度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现场处置方法: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都要立即停车。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保护现场的主要内容:肇事车的停位、伤亡人员的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
(4)保护方法。寻找现场周围石灰、粉笔、砖石、树枝、木杆、绳索等便利器材,采取措施,积极施救。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品的,应如实记录并标明位置。设置保护圈,阻止劝导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或绕道通行。
(5)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本企业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查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员)在接到发生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立即组织人员和相应的救助设备和工具赶赴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3.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事故处理制度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交事故情况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
2.重特大安全事故经过调查核实后,除国家公安、劳动、消防等部门按法律法规已结案处理外,公司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事故损失、责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 消防应急预案
(一)公司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小组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报警人员在报警时应同时说清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火灾状况等。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火灾现场。
(二)组织方法及分工
火灾现场设灭火总指挥,下设灭火组,抢救组、警卫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并指定负责人。
1.总指挥职责:在火灾发生时,负责企业灭火组织的指挥,人员的协调、物资的调配和外援力量工作的布置。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公安消防火场总指挥报告灾情,按统一步骤,组织职工贯彻执行,做好安全工作。
2.灭火组职责:在灭火现场总指挥的指挥下,负责火场的灭火。灭火组全体人员在灭火现场一定要听从指挥员的指挥,坚持“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贯彻“速战速决,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思想。
3.抢救组职责:负责在火灾发生时,抢救可能抢出的物资,指挥车辆迅速驶离,并对伤员进行救护。
4.警卫组职责:负责重点部位和火灾现场的警卫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并告知附近车辆来客及四邻远离现场。及时派出人员接应消防队和清除交通通道障碍,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根据指挥员指令,采取警卫措施。
5.通讯联络组职责:负责在火险发生时保障通讯联络的畅通。负责向上级报告,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负责指挥员命令的传达及外援力量的接待工作。
6.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向火场运送灭火器材,调动运输工具,切断电源,关闭阀门,并同时负责灭火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当接到火灾警报后,指挥员应冷静沉着,首先组织抢救组人员迅速准确地弄清起火区域和部位,了解燃烧的物质,火灾的大小,然后根据掌握的情况,分析判断调动力量配置灭火器,下达灭火指令。各小组应根据指挥员指令和自己担负的职责,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同时展开工作。
(四)当有外援力量到达后,通讯联络组应负责接待工作,弄清外援力量的人数,是否携带灭火器具,携带何种灭火器具,是否有灭火战斗的经验等等情况。然后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布置其工作。现场全体抢险人员一定要听从现场指挥员的命令,不能我行我素。
(五)灭火注意事项
1.发现火情后,各作业区及企业职工应立即停止作业,按照分工及主要任务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向有关部门报告、求援时,应说明单位、火情、地址、燃烧物质、报警人姓名。
3.灭火战斗中一定要贯彻“速战速决,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思想,坚持“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
4.火灾现场,各小组应各司其职,听从命令。先侦察火情、火源位置、燃烧物质、火势蔓延的方向。是否有人员受到火势的威胁,如有弄清人员的位置、人数,研究出抢救的通道、方法。判断有无爆炸、毒害、触电或房屋倒塌等危险。火势是否威胁重要的物资、设备、档案资料等。弄清建筑物的构造特点及毗连情况。火情侦查应不少于两人,在此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人身安全。
(六)灭火后的情况处理
1.清理现场,清除残火,防止复燃,临时划定危险区域。并派人对现场进行监控。
2.企业进行讲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3.分析事故原因,写出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4.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根据灭火战斗情况适时修改灭火计划。
(七)其他
1.加强消防预案的学习和演练。企业员工要掌握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熟悉人员分工和各自主要任务,定期进行演练,使企业职工都能达到“四懂”、“四会”的要求,即:懂得本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型;懂得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懂得自救逃生的方法;会报警(119);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力争使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各种消防器具应登记造册,并注明配备数量、摆放地点、检修日期、承包人、主要使用场所等内容,加强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3.加强明火管理。认真执行明火管理要求,加大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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